前段时间《我和我的祖国》这部电影票房大卖,口碑也是好评如潮,正常来说这种电影大卖之时,电影公司便会去注册该名字的商标,但是通过查询可以看到,“我和我的祖国”这个商标名截至到16日为止已经被四个申请人注册,奇怪的是这四个申请人里都没有华夏电影、博纳影业、阿里影业、光线影业、万达影业、猫眼微影、华谊兄弟等48家出品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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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和我的祖国》的一众出品方竟然忽略了商标问题,并没有及时注册“我和我的祖国”相关商标,而第41类的“我和我的祖国”商标却被广州某影视公司捷足先登,抢先注册。
如果该电影名称的商标注册成功的话,就意味着《我和我的祖国》出品方在以后就不能使用该名称用于相关服务上,而出品方若未经允许就使用商标的话,就可能面临该商标权利人起诉的风险;如果此后有其他公司将该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上,那么出品方也不能在电影周边上使用此类名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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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遭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当商标被抢注时,企业该如何应对?
1. 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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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虽然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少的。对于企业来说,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提前注册好相关商标是关键。
如果没能及早注册商标,也并不意味着就没办法拿回此商标。
比如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证实广东某影视传媒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有恶意抢注的嫌疑,就可以根据《商标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让对方商标无法注册。另外,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也应该赶紧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防止被他人再次抢注。
当然,无论最后是否引发商标纠纷,大家都应该明白“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重要性。注册商标一定要及时,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商标被抢注和陷入纠纷的风险。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