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大大小小各种规模的公司注册数量逐步上升。公司的种类也并不单一,不同种类公司的运行程序和法律依据肯定有一定的差别。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简单概述国有独资公司的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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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并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A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后,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三人,由职工中选举一人组成监事会,从其中一名董事中选出监事会主席,落实以上这些程序之后,此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又做出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亿元。作为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该公司的监事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上述案例中,监事会成员并非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出,故,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上述案例中,国有独资企业直接由董事会做出决定,并未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以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根本区别在于出资人,其他类型公司的出资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等主体,国有独资公司类似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不过出资人不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而是国家,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国家出资建立形成的公司在相关的操作和审批流程上更为严谨。
撰稿:李 想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