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状病毒疫情中,没有一个人是孤岛,也没有一个人是旁观者。虽然现阶段疫情在中国正慢慢好转,但是大部分人的生活、工作依然没有回归正轨。2月10日复工后至今,各种现实问题扑面而来——被隔离了?工资要延发?减薪了还需加班?“被动”休年假……诸如此类,你碰到了吗?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1. 用人单位能否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分两种情况: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未患新型肺炎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无法正常到岗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无权辞退此类职工。若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2.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工伤?
同样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湖北省出差(工作)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情形认定为工伤。
3. 疫情期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吗?
不能,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自身收到了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话,才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否则不能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4.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资金困难,能否延后发工资?
企业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与职工书面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时间。
5. 企业可以单方安排年休假吗?
可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在企业的指挥、安排和监督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所以年休假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考虑本人意愿最好,但并非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6. 春节前已经离职,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的,影响离职效力吗?
并不影响。职工辞职表示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事由),职工辞职后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不影响此前辞职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辞职,该解除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并且提出后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生效。按我国民法理论,单方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称之为“形成权”,按形成权的基本理论,形成权行使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需要提出的是,企业与员工应该相互理解和沟通,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而没有企业,员工也就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本。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共克时艰的法宝之一。
撰稿:刘 洋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