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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没给员工交工伤险,工作中受伤谁买单

    时间:2019-12-05 14:48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依法由用工企业支付,是员工因公受伤后能够得到资金救助的重要保障,尤其对于从事高危职业的人员来说,一旦出现工伤,工伤保险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给予支撑,那么医药费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甚至会让受伤员工不堪医疗费的重负,那么,如果工作期间企业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工伤后如何赔偿?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带你了解。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基本案情】

      杨某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环卫工作,A公司按月将工资打到杨某某的银行账户,但未给杨某某上工伤保险。2017年4月9日14时许,杨某某在某路段道路边缘清扫垃圾时,被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碰伤,造成杨某某受伤。2017年5月26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某为工伤。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已构成六级伤残。因与A公司协商不成,杨某某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法庭审理中查明,杨某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735元。杨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60天,A公司已支付医疗费75000元,而A公司未给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杨某某所受之伤为工伤,杨某某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杨某某的用人单位A公司应按时为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其没有缴纳,导致杨某某不能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杨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A公司负责支付。据此,法院判决A公司向杨某某支付因工伤导致的各项费用共计23万余元;A公司自2017年5月起按月向杨某某发放伤残津贴1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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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冠领提示】

      通过本案例需要提醒的是:

      一、作为用工方,一定要及时给员工缴纳相应的保险,切记不要因小失大,否则一旦遇到劳动纠纷或者工伤纠纷,未履行义务的单位就将处于不利地位。

      二、作为员工方要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工伤后记得去做工伤鉴定,员工可以通过跟公司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