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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认定

    时间:2019-12-04 11:24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由于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很大,在公司中的地位很高,故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严格规定。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越来越多的人对通过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实现自己不正当目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在实践中,有的股东把公司营业收入存款打到自己的账户,这样的情况无法得知那笔款是公司的,哪笔款是股东个人的,极易造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混同的情形。

      【案情简介

      甲公司是A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甲公司欠付宾馆租金、水电费共计60余万元,经过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以上款项,而甲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宾馆认为A的个人财产与甲公司财产混同,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A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称甲公司有专用账户,资金清楚,不存在混同情形,所以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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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启示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A提交的公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内容不规范,所以法院支持了宾馆的诉讼请求。A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账户,A提供的全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每年审计报告,从形式上已经可以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相互独立,甲公司账目存在瑕疵属于公司账目的问题,尚未达到公司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程度,所以不能据此认为甲公司与A财产存在混同,所以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宾馆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冠领提示

      本案主要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责任认定问题,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容易发生财产混同与业务混同的问题,在此类案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的认定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证明不存在混同的,股东仍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创业者如果准备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创业,就需要注意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更严格的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保证公司账目完整,清晰,依法进行年度审计,避免因为财产混同而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遇到相应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或给我们留言,冠领律师将竭诚为您解答。
     

    撰稿:管玉倩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