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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公关

    学生在学校食堂食用食物中毒,总务主任被撤职

    时间:2019-10-23 14:21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2015年4月15日上午,某职校5名学生到医院就诊,经询问是在学校食用早餐后头晕和肚子痛,感觉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到医院治疗。随后又有不同程度病情的20多名学生也出现类似症状去医院治疗。相关部门前往学校调查,发现食堂一些菜饭已经变质。这家学校食堂由校方自主运营,并非对外承包。学校首先对总务主任及供应科长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据实情如涉嫌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辞退2名相关食堂职员。

      现实中,全国各地学校食堂近年来事件频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并不是少数。就餐人数众多的学校食堂,对于食材采购、烹饪加工属于“规模化生产”,一旦监管有疏忽,很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这种集中用餐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堂涉及众多学生,一旦管理不善,就会引发群体伤害事故,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

      首先,要明确学校和教育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首要责任。学校监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陌生人进入食堂。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其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环境卫生采取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按规定隔离放置,不得混放;生、熟食菜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再次,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形成常态化的抽查、监管机制。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预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