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政策
最新文章
更多 >
    联系我们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8789-888

    • 邮编:100052
    • 邮箱:69576000@qq.com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政策

    股东优先购买权遭遇侵犯时如何应对

    时间:2019-11-04 18:45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公司这一商业主体,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合理流通以及优化配置,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一项市场经济主体,主要以成员为成立以及存在的条件,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由于股东数量相对较少,所以股东之间能否相互信赖、和谐共处,将更能直接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后,股东通常会基于公司内部稳定性的各项因素的考量,确定是否接受新的股东,由此衍生出股东优先购买权这一法定权力。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却未向其他股东履行通知义务,从而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当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若转让股东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其他股东主张的时间不得超过发现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如超过该期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其他股东在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同时,应当提出按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只要其他股东在上述期限内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无论该转让股权是否进行过户登记,都不影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最后,若其他股东在主张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同时,未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可以一并主张自己遭受的损失以及额外支出的费用。一般包含其他股东因主张优先购买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或者受让人在取得股权期间已获得的分红等,由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金额。

     

    编辑:侯学飞
    撰稿:蒋  凯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