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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新闻

    北京冠领律所主任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时间:2019-10-22 14:39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听闻过伤人事件,这些事件小则不了了之,大则逾越刑法的边缘,甚至会造成生命的陨落,那是不是发生死亡结果了在刑法中就可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没造成死亡结果的就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呢?应该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呢?

      3月17日,CCTV12《法律讲堂》栏目组携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周旭亮律师、任战敏律师进行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普法讲座,解析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周旭亮律师表示,很荣幸参加此次央视CCTV12《法律讲堂》节目的录制节目,作为一名律师,为大众做普法工作是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生活中有很多的故意伤害行为,人们可以通过此次的《法律讲堂》节目,对伤害行为的本质有一项初步的判断,从而加强自身守法与维权意识。在区分法律关系的同时,能进一步做到全民知法,从而促进全民守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关法律知识

      1、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我国刑法还定性哪些行为是故意伤害罪?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4、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FC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