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团、果核,花盆、广告牌,砖头 ……天上不曾掉过馅饼,飞来横祸倒常有发生。有人测算过,从四楼扔下一枚鸡蛋,可在人头皮上砸出一个小肿包;十八楼呢,可以使人头骨破碎;二十五楼的话,足以致人死亡。而姚先生四岁的儿子小宽,遇到的是一块有棱有角的水泥墙皮。
孩子被砸中那一刹那,我的天塌了……
姚先生从事小区外墙粉刷工作。某天,他去事发小区给工人送涂料。儿子小宽想出门玩耍,姚先生觉得送完涂料后可以带孩子在市里逛逛,于是爸爸妈妈和小宽出发了。
谁想到,年久失修的楼房外墙皮从天而降,砸在了小宽的头上,小宽当场昏迷,地上满是血迹。在重症监护室抢救4天后,小宽渐渐恢复意识。如今,虽然伤情稳定,但医生说头颅里还有出血点,需经常复查,以防后遗症。“孩子被砸中那一刹那,我的天塌了……”妈妈至今痛心不已。姚先生也后悔万分,是自己疏忽大意,监护不当,还是楼房年久未修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了儿子的受伤?
事发社区负责人表示,该栋楼原是企业家属楼,2010年左右改制后才成立了社区。房屋维修资金还在企业名下,所以该由企业负责;企业负责人称,由于房屋维修资金总是缺额,所以没有转移给社区,但职能已经全部转移给社区了,这件事企业也不负责。双方互相推诿,姚先生无奈之下,求助CCTV《律师来了》。
任战敏律师说法
任律师认为,对于“高空坠物”,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都承担责任。本案中企业、社区和事发楼栋的全体业主应被列为共同被告。“维修资金收不上来”导致不能转移给社区,本身就是企业失责的表现;事发楼栋经年失修,破旧程度肉眼可见,业主们也不止一次反映过问题,社区对安全隐患早已知晓,但作为有限,例如,至少应该拉上安全警戒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责任的第一个主体,就是所有权人。不能因为业主告知了社区问题之后,就万事大吉,事不关己,“告知”只能适当地减轻自己的责任。
任律师最后强调,动用维修基金,除了企业和社区都盖章认可外,还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对能不能顺利、及时拿到赔偿至关重要——可见,业主不可能置之身外。
最后,姚先生选择了任律师作为该案的公益代理律师,他们回到案发现场取证,并前往当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任律师为小宽申请了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宽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目前此案正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冠领提示
夏天大风大雨频繁,“高空坠物”被报道和讨论的频率相对较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对于“高空抛物造成的结果由全楼买单”的责任认定方式,你怎么看呢?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撰稿:刘 洋
类型:原 创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