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2)社会动员的原则。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确立了社会动员的应急基本原则。
(3)比例原则。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状态的紧急性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赋予某个组织或个人,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采取常规状态下的种种限制。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而无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人类千百年来应对各种突发危机所积累下来的普遍认识,也是世界各国公共应急法制的共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