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印章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公司都设有专么的印章管理制度,避免印章被偷用,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某些情况下即使印章管理非常严格,依然存在法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私刻、盗盖印章而导致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对该种情况又是如何认定的,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通过分析大量案例,司法实践中的通常裁判思路如下:
首先说一下关于私刻印章的行为。虽然公司负责人在签订相关文件时,使用的公司或者项目印章系其私刻,并非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印章,但是其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其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协议、接受款项以及使用款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即便负责人所加盖公章不真实亦不能否定公司与出借人之间所建立的真实的法律关系,公司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责任。至于款项是否用于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影响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是因私刻分公司印章导致分公司产生债务,那么此时,分公司的设立单位也应当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如公司主张并不同意分公司的借款事宜,因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该抗辩理由一般不成立。
其次,分析一下关于盗盖印章的行为。单位公章具有公示工薪的效力,公司内部应当意识到公司被盗盖可能产生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当对公章进行严格的保管。从风险角度来看,即使是
负责人或者其他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偷盖公章,也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问题,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亦应由公司自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相对人存有恶意。
最后,针对关于公司对印章的鉴定申请。签订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时,行对人对于加盖印章的真实性并无实质性审查和鉴定义务,即便公章是伪造或者盗盖,也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司法判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在公司的印章被负责人盗盖或者私刻而产生债务的情况,公司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在经营中,应当加大对印章及公司人员的管理,避免印章被盗盖或者私刻而使公司产生不必要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