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企业常识
最新文章
更多 >
    联系我们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8789-888

    • 邮编:100052
    • 邮箱:69576000@qq.com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企业常识

    公司治理之基础知识篇三—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

    时间:2019-10-24 10:05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我国对法定代表人产生和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公司法》

      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9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27条第1款: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30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3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6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12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将会因为丧失任职的前提条件而变更,也有可能因为公司需要变更其他有任职资格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