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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基础知识篇2----未经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9-10-24 10:03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如果您遇到某公司欠您钱,在没付清的情况下,公司突然注销了,冠领律师告诉您应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后应当先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再行注销公司登记。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补充清算程序,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公司不履行清算程序即行注销登记,或者在不营业的情况下既不清算,也不销登记,等待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都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2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2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18条和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