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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新闻

    企业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0-04-15 09:41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而劳动者为增加收入,从而协商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在三四线城市不鲜见。《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强制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既然是强制,一旦违背,势必受到法律惩罚。即使员工签署了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今天,我们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谈谈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上社保所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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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很难避免

      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一旦工伤发生,员工的工伤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支付,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用工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不需要批准,可立即走人。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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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征缴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行政处罚

      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养老金的支付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无法正常办理退休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仲裁机构介入调查确定属实后,会要求用人单位补齐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即使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了,也会找到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股东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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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企业若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会牵涉企业更多精力、财力,并影响企业声誉,得不偿失。
     

    撰稿:刘  洋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