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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动风险防范要点及对策

    时间:2019-10-31 16:30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点击:

      第一、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在入职一个月之内签订,否则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如果碰到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怎么做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在面对这类情况时,应先发一份书面通知给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通知书上明确规定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并让其签字确认,若其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坚持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在满一个月前一定要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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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充分利用试用期考察和筛选人才

      作为整部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的几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之一,试用期考核显得尤为重要。严格的试用期考核,不但能较准确地筛选出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还能及时将不胜任的人员从公司剔除,因此要制定完善的员工岗位要求及试用期考核细则,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并让其签收。建议试用期员工满一个月考核一次,由员工自己填写工作内容及不足之处,由主管领导给出书面具体评价。特别对于表现不令人满意的员工,主管领导要明确指出不足及需要提升的方面,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员工在接下来的试用期中还没有改善,则该员工签字认可的考核记录就可以作为不胜任工作的证明之一。此外,转正考评表要至少提前一周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并敦促用人部门在试用期结束前将意见反馈给HR。特别是决定辞退某试用期员工时,就一定要尽快做好考评意见签署,以便HR在试用期结束前与其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迟迟没有决定意见,过了试用期,即使没有办理转正手续也默认为转正,因为试用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超期,如果过了试用期再想辞退,就需要先培训或调整岗位,证明其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合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样公司相当被动。

      第三、认真做好制度学习和签名工作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曾经案例,某公司在内部网上公示了相关制度,后来以违反该制度为由辞退某员工,员工一口咬定不知道该制度的存在,认为公司违法解除,申请仲裁,最后公司因无法证明已经将该制度告知该员工而败诉。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公司的相关制度、通知等,尤其是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除了在OA系统上公示,在劳动合同中说明外,还应制作制度学习签名表,要求每个员工都签字,确认自己已学习该制度,知晓制度内 容,会严格遵守制度规定。除此之外,职位说明书、考勤表、工资条等书面文件也应做好员工签字或签收,只有把这些工作做细,才能有效避免在劳动纠纷发生时,用人单位因无法提供经劳动者确认的相应证据而败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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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注意点

      经济补偿金计算实际上涉及到《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时需要注意入职时间及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2008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如符合“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法定情形的,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十二个月封顶”的规定执行;如符合“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等法定情形的,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无年限封顶”的规定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一律按照“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工作一年(包括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封顶,十二个月封顶”的规定执行。

      例1:2006年7月入职,2015年2月1日单位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前12个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经济补偿金=8000*2+8000*7.5=76000元。

      例2:1995年3月入职,2009年2月1日单位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前12个平均工资为12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808元),则经济补偿金=12000*13+3808*3*1.5=173136元。 2008年1月1日后入职的员工,经济补偿一律按照“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工作一年(包括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封顶,十二个月封顶”的规定执行。

      例3:2008年9月入职,2015年2月1日单位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经济补偿金=8000*6.5=52000元。

      例4:2008年3月入职,2015年2月1日单位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前12个平均工资为12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则经济补偿金=5808*3*7=121968元。
     

    编辑:侯学飞
    撰稿:冯  昱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